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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天步行从家中到厂里上班用的通勤车的停车点去等车,在途中遇见抢劫的。手指被刮伤,缝了好多针。请问算工伤吗

调解 2008-03-06 07:5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工作时间内因自身犯罪行为受伤害,不属于工伤。但是因他人犯罪行为受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 法律没有规定这种情况算工伤,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 不是工伤。
  • 算工伤。
  • 你好,所谓“工伤”是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的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的总称,认定的基本标准是“因工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一规定是“工伤”概念的最基本含义,也即“工伤”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伤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据此,分析你的情况,上下班途中,非因机动车事故受伤,而是因他人犯罪受伤,不属于工伤。
  • 这种情况也应认定为工伤.
  • 上下班途中受伤,都应该属于工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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