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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所在的公司是第三事业部,现在工厂转型合并,要调我们去总部上班,员工不愿意去公司强制要去,并说不去总部上班按旷工论处,请问有没有违反劳动法

其他 2015-12-07 1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只是在 市内搬迁、法定代表人变换、股东变更、公司名称变更、收购合并分立等,按照规定原劳动合同由新的公司继承且履行,原公司不承担经济补偿及其他责任;如果公司向东莞市外搬迁或有其他法定过错,可在本律师的指导下被迫辞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
  • 工作地点变化还需要看距离如是否还在同一市等。
  • 您好!是否违反劳动法不能一概而论,需要考虑工作地点、工作岗位是否变更,劳动合同是否有相关的约定。
    【追问】工作地点变更了,工作岗位没有变化
    【回答】变更前的工作地点和变更后的工作地点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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