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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的原因,目前我公司开工严重不足,故想给员工暂时放假。 现想咨询一下,这个放假对于员工薪金方面有无具体的法律规定?比如我公司现在想只给放假的员工支付半薪或只支付最低标准工资,请问会触犯国家法律规定吗?

其他 2008-12-20 13: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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