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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国企职工,在集团公司保卫部,门卫队工作。我们的工作以前是2人一个班,从早上8点工作到次日早上8点,计12小时。然后可以休息2个工作日。但新《劳动法》实施后,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我们的工作时间被调整。调整后,从晚上18点至次日7点30分,就只有一个人上班了。可门卫队都是女职工,请问公司这样决定正确吗?合法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13-07-27 12:4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规定对怀孕七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 不妥当,不合情理,你可与单位领导协商解决.望你采纳!!
  • 结合上面两位律师列举的规定,我认为公司这样决定也找不到不合法的依据,保卫部门卫队是你的职责!
  • 劳动法规定对怀孕七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5条也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 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从你讲的情况来看,你公司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也是不合法的!!
  • 劳动法规定对怀孕七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5条也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 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从你讲的情况来看,你公司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也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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