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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私人公司承担代理销售房产业务,委托人将自己的房屋全权委托这家公司代理销售。这家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后,因购房者是限制民事行为人,监护人不予追认。购房者要求退房,这家私人房屋代理销售公司所有的人都跑了,公司黄了,找不到人。请问购房者是应当向这家房屋代理销售公司要求退房,还是向委托出售房屋的所有权人要求退房。他们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风险投资 2015-12-07 21: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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