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一劳动者自1999年就在用人单位工作,直到2010年3月被告知下岗。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双方都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八十二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应当支付多少个月的二倍工资?

其他 2010-12-23 11: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针对您的情况,2008年一月一日就应签订书面合同,自2008年二月开始依据第一款计算双倍工资,计算至2001年12月总计共11个月。自2009年开始,未签订书面合同,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第二款支付双倍工资,一直计算到2010年3月解除劳动合同。但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
  • 自2008年2月1日以后的双倍工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海北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