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庭审一被告承认口头约定月息五分,庭审二,被告不承认利息,但被告跟原告出具总借条是,今借到本金70万,利息33万,请问中院该么样判决?

仲裁 2019-01-01 05: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口头约定还本息能作为起诉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 你好,具体怎么判,由法院依据客观事实及证据、法律法规予以裁决
    【追问】你好!本金70万,月息五分都是事实,其中,借条一2012年2月24借50万,没注明利息,被告拿出此借据,借条二2012年3月24日10万,月息七分,借条三2012年7月22日10万,月息七分,之后,她还利息35万,2014年7月29她写总借条本金70万,利息33万,之后还款5.2万,她现在因诈骗罪坐牢,骗三十多个人的钱,我就起诉她,现在她说是威胁她写的借条,法官叫她拿出证据,她说没有证据,借条二和三她都不拿出来,法院不认可总借条是威胁她写的,那么总借条写的本金70万能确认吗?
    【追问】被告请两个证人作伪证,我有跟其中一证人的录音,录音说是被告承诺给他们每人一万,还出去旅游,是律师和被告请他们吃饭教他们说的,我能凭这录音起诉被告律师吗?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