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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我老公说用房产去招商银行贷款30万做生意,分五年还款。我在不情愿的情况下同意贷30万,我没看合同就签了,结果几个月后才发现贷的不是30万,而是54万,而且是十年循环贷,而且意外发现自己做了担保连带责任人,当时我去了银行找客户经理说终止担保,但银行客户经理说要我老公来重新签约才行,因我知道我老公不会去改签的,所以这件事就洛下了,最近有一个自称追收公司的人打电话向我追债,说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我签贷款重组,因这件事在别人的指点下我去查了征询,结果意外发现了我自从去年8月遗失了身份证后,去年2014九月至今年10月共有担保对外贷款共49万,在我老公的欺骗下我做了担保和对外担保,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贷款54万和毫不知情的对外担保的钱全部是我老公拿走,没有给过我。现在老公起诉我离婚还列了另外一大把我不知情的债务,我被老公骗了签名,我告他有效吗?还有他以拿房产证抵押贷款为名骗我签了信贷30万,几个月后才知道此事,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5-12-08 08: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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