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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私立学校教师!学校与我签订了两次合同:第一次为2009年2月7号至2012年2月6日止!第二次续聘2012年2月10日至2015年8月10号止!在今年7月份学校放暑假之前,在我要求续约的情况下他们解除了合同,并且协议上赔付了工作年限6.5年(满半年算一年也就是7年)按最后一年平均工资×7个月的金额赔偿我的损失!但是在后来他们只支付了6.5×最后年平均工资的金额!少支付了半个月的工资!我想问问学校这种情况是不是算违反了合同法?我该如何要回那半月的工资?

争议解决 2015-12-08 20: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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