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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结婚之前以我个人的名义在银行贷款买房,当时的房子价格是16万,其中贷款6万,我家给我5万,对方的父母给我5万(但是没有说是借给我还是做为共同出资),贷款5年,在两个月后,我结婚了,结婚以后,还是用我的每月的工资还款,请问,如果离婚,房子是谁的?

离婚 2008-12-21 20: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是共同财产如果婚前买房,房产证上只写有一方的名字,即使另一方出资也不能认为是共同财产,只能认为是一方财产,获得财产的另一方对出资方有债务,离婚后,该房产归产权证上的人所有,但对购买房产的出资人应当给予补偿,补偿包括房产升值取得的利益。 如果婚后办理的产权证,那么无论是写有谁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但双方有约定的除外。若王先生有证据或字据证明双方的出资数额,可以不必一人一半等额分割房产。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并规定了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按新婚姻法规定办理 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以合同日期交完全款(结婚前以付清和或或婚后一方个人财产一次性付清的(资金来源证明: 银行对账单)登记在个人名下)(登记在双方名下是共同财产)) 婚后共同出资的房子 没有约定 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除非一方有出资证明)你可上网查法规 证明个人财产的证据(出资证明。发票日期。交契税日期。合同日期。银行对账单。婚前个人财产来源证明:赠与合同:父母给原告的。)(婚后指定:赠与原告的,也是个人财产。婚后无赠与合同才是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 没有证据 是一人一半。
  • 你的房子是哪一年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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