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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表公司与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合同额200万元。由于合同首付款金额出现偏差,多出了1万余元(全部转给了公司,我个人没有侵占),需重新签订,当时为了图省事,加快签订进度,我擅自代客户签字,重新签订了一份合同。现在由于出现了纠纷,客户与我的公司可能要对薄公堂,我现在很担心。如果协商不成,要经过法律程序,我个人是不是要承担刑事责任?

其他 2015-12-09 21:3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 刑事责任一般是不需要的,但有可能合同是无效的
  • 没有侵吞公司利益的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 你好 你需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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