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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08年离异,女儿由男方抚养,且未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用。今年女儿意外死亡。在办理学生平安团体保险(一直由男方缴费)赔偿,保险公司要求男方自己提供孩子母亲身份证复印件。男方到女方家协商赔偿金额,女方家属闹事,不配合提供。保险公司以没有孩子母亲身份证复印件,拒绝受理(镇上保险公司经理是女方母亲表弟)。像这种情况,可不可以通过法院判赔偿金额?现双方都另外再婚,通过法律,男女各得多少?

其他 2015-12-09 13: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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