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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9月22日购买xx冰箱一台,28日第一次送货上门,因其商品内胆及外观出现严重划伤,到10月5日共计给我换了4台冰箱,其中三天我均是请假,事后我要求xx公司按照消法赔偿,xx公司声称三包法没有相关规定拒绝赔付。20天后冰箱门变色并进行了多次更换,依然存在问题,且售后服务恶劣,因维修产生的延保问题也迟迟不肯落实,我再次提出赔偿,并遭到拒绝。我是否可以要求该公司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应该通过什么途径?

消费者维权 2010-12-25 18: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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