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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9日我购买了唐山市xxxx园底商18号门市,房地产商是xxxx配件有限公司(xx市场),由于还不起x县信用联社的贷款, 被x县信用联社抵债拍卖,xxx配件有限公司(xx市场)给出的手续、签的合同。当时合同面积为140.07平方米,单价为3000元,总价为 420210元整。可今年9月份经实际测量建筑面积仅为106.96平方米,比合同面积整整差了近33平方米。由于我们建房款交给了x县信用联社,就 去x县信用联社的找有关负责人交涉,但x县信用联社的负责人却推脱责任,说房子是抵债抵来的,是一堆一块卖的,按开发商的图纸面积收的钱。 面积不够也没办法。去找房地产商xxx配件有限公司(xx市场),房地产商xxx配件有限公司(xx市场)唯一的工作人员却说 2008年12月x县信用联社抵债拍卖时,xxx配件有限公司已经破产,所有房产都被信用联社抵债出售,当时xxx配件只是出了合同,什么都没参与, 所以找他们也是无用。(注:xxx配件有限公司工商局还没有注销)请问我该找谁?我该怎么办?谢谢!

诉讼 2010-12-25 22: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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