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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07。01与房东才签了三年合同,但是在2010.12。22房东告诉我做好准备,她的房子可能要卖了,谈的差不多了,2010.12.24上午又打电话给我说如果我买有优先购买权,50万。我当即回答我没有这么多钱,买不起,房东就说那我就和别人签合同了,已经卖了,你做好搬的准备。我说我的合同没有到期,你强行让我搬就要赔我损失,她说你怎么样都行,你到法院起诉我都可以,但是买家让你搬你先搬。我投资这个店转让费加装修和采购8万多,我现在该怎么办,如果真的对薄公堂的时候,我能得到多少赔偿?

调解 2010-12-24 22:2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按照法律规定,作为承租方你有优先购买权。对方通知你了,你放弃了购买权。即使这样,房东在卖房后租房合同三年期内你仍然有租赁的权利。在法律上叫“买卖不破租赁”。如果对方不管是原房东还是现在的房东通知你搬走,你可以不同意。对方强行解除,你可以按照合同主张相应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按照法律规定,你适当的损失仍可以主张。
  • 可要求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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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合同未约定房东有单方解约权,你可以不搬,即使房屋卖了,你仍可要求新房东履行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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