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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九月十七号应聘到一家咖啡厅做吧员,去的时候要求我交了200元的押金但应聘的人根本就没和我说一定要做满半年才能退还押金,我只是在后来做事的时候听有的同事向我说了下。我就在那做了三个月,因为学习的原因我必须辞职了,但他们不给退还押金,我是按照正规的途径辞职的,我也提前了一个月和部门领导说了我大概什么时候就不做了。在我之前也有两个人也没做满半年但退到了押金,他们就说从我这个时候开始就一定要做满半年才能退还押金了。我觉得他们这样是不合法的,请律师帮我分析下。谢谢!

企业法律顾问 2008-12-21 20: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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