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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深圳,自2002年起至今在一家私人公司上班(因行业特殊性)所在公司变更过几次名字,但法人代表和地址均未改变。从02年开始约定的工资是底薪3500+提成,但是在08年公司以金融危机为由单方将底新降至3000,(在此之前公司未给我付社保险费,保险费都是个人全费)。由于2008年的降薪我要求公司给我付企业该的社保费,公司同意付,直到现在也在付。在此以前公司从未与我们签过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说工资结构要变更为:基本工资1500+职位工资700+工龄工资100+绩效工资*50%,要按1500元工次签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拒签吗?我该如何维权?

其他 2010-12-25 0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拒绝变动。你还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双倍工资是很难的,因为存在时效问题。 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能助你维权。
  • 谢谢你张律师,为什么是08年后给双倍工资呢?我们可是从02年开始都没有签过合同。是否应试从02年开始算双倍工资?
  • 1,08年以后,公司应给你双倍工资。 2,公司不能单方面降工资。 3,你若不满意,可以不签, 4,可以打我的电话,帮你确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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