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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与高某父母是亲兄妹,他们隐瞒近亲属关系登记结婚。鉴于近亲结婚对后代造成的潜在影响,双方决定终身不要孩子,准备中年后收养一个孤儿。可何某父母只有一个儿子,这一决定未告知何某父母。避孕失败,高某怀了孩子,本想终止妊娠,但医生认为高某身体状况不宜手术,何谋父母也非常想要孙子女,于是未做人工流产,孩子出生后不久因呼吸系统发育不良导致急性咽炎死亡。高某受此刺激,患上了精神分裂症,何某为高某治病花费了大量心血和金钱,但收效甚微。一晃两年已过,何某心理憔悴,日渐衰老。何某父母劝何某离婚,对此高某父母也比较理解,表示只要合谋愿意对高某承担一定的生活费,他们可以将高某接回家中护理。但何某认为,高某是因为与自己结婚才导致今天这一局面的,不愿离婚,即便离婚,他也要照顾高某,如果没有人愿意答应他这个条件,他仍维持现状。为了帮组儿子摆脱不幸婚姻,无奈之下,何某之父诉至法院,认为二人属近亲结婚,请求法院判定婚姻无效。 1.本案例的主要法律问题是什么? 2.你对本案的处理意见是什么? 3.请就本案谈谈你的感受.

诉讼 2008-12-22 10: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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