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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一小区住户,新装修好的房屋需要封阳台,与一封阳台的老板签订封阳台合同,按照合同规定,30天应该把前后阳台安装完毕,但是现在已超过约定的期限,阳台还没有封好,对方一会说玻璃未到,一会又说玻璃在运输途中打碎了,本来我们想12月23日搬家的,现在就因为阳台的事情耽误了,而且在此之前我们反复打电话催阳台老板尽快封好,因为最近气温也降得厉害,怕把阳台上铺的地砖冻裂掉,但是现在都25号圣诞节了,阳台老板还是没有回话,因为我们在前期双方约定的合同中未写明违约的处理方式,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能在阳台的总价中扣出一些做为他履行合同不及时给我们造成损失的赔偿吗?谢谢

其他 2010-12-25 15: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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