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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时候我以我爷爷的名字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但是由于经济问题我以高于购房价10万元的价格私下卖掉了,我跟买方签了买卖合同。然后到公证处做了抵押公证,过户要到2013年。现在呢房价狂涨,我经济也有点宽裕了,想把那套房子要回来,只给他加一点利息。可以吗?

其他 2010-12-27 1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较难
  • 你们这种是有一定的问题,可以要求法院确认无效,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或面谈!
  • 经济适用房 5年内不可上市转让交易 但你们约定了2013年再过户 所以这条法律依据不能适用了 但是 你说你以你爷爷的名义申请购买的 之后被你处分 那你爷爷可以起诉要求返还 这还是个突破口 具体可以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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