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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里的员工,因为莫些事不开心了,告到劳动局,要求补偿加班费,没有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但是,我们在招聘的时候都是说清楚上班时间的,不存在有加班现象,虽然合同没签,也是员工自己不愿意签,说是像卖身契,所以后来也就没叫签合同了,但是我们每个月都是按时发工资的,没有拖欠员工一分钱,这样的起诉书,我们要履行吗?

其他 2016-09-07 07: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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