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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1日晚,的士司机黄某载客时,被冒充乘客的姜某和另一同伙强劫。黄某被搜走现金200元和手机一部。两劫匪搭乘摩拖车逃跑时,摩拖车被驾车追上来的黄某撞翻。姜某和同伙朝不同方向逃跑,黄某驾车追赶姜某,姜某边跑边持刀回头朝黄挥舞。黄追至距姜2米处一围栏外停车与其相持。此时,姜某欲跑上不远处楼梯逃走,黄某迅速驾车从后将其撞倒在台阶处,姜某倒地死亡。案发后,黄某拨打了110报警,向公安机关交代了案发经过。经法医鉴定,姜某系因巨大钝性外力导致多器官裂伤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法院判处黄某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家属3万6千元。问:的哥撞死劫匪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你同意法院的判决吗?为什么?

行政诉讼 2015-12-12 08: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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