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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单位工作9个月.表现良好.从没违纪!现在因为患病要求请病假半个月医疗!当时当事人持有病历.药物单据前往单位请假的!过后不到十天单位来电,问当事人病情,如身体没有不舒服的话,要求当事人在12月24日和12月25日回单位工作!24日当天早上当事人因病痛再次进医院治疗!25日单位管理人员以短信形式表明单位觉得当事人因患病需要治疗.考虑到工作量,要求当事人辞退岗位!这个合不合法? 当事人对单位可以作出什么来处理这件事呢?方法是?

其他 2010-12-26 09: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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