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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私立医院的产科护士,2009.3.18日晚上我值夜班,产科医生通知我本院救护车去接一位急产妇,让我做好准备,她告诉我她去门诊拿工作服后就回来,半个小时后产妇由我院外科主任及他女儿(是外院医生)及其家属送往我所值班的产科住院部,当时情况很紧急,小孩的头已经出来了,我立即将产妇送往分娩室(晚上分娩室的工作也是由住院部当班的护士代替),产妇和孩子的情况十分危及,我院产科医生又未到达,外院随行医生就马上让我准备用物,协助她接生,后来大人和孩子都平安,没有出现任何问题,但是我院副院长却以我未通知本院医生为由要求解雇我,请问我这样的情况受法律保护吗?

其他 2009-03-27 16: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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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的行为没有过错,可据理力争,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洛阳劳动争议律师方西乾
  • 你有权要求医院向你出具辞退书面通知,拿到该通知后你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你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你赔偿金.
  • 医院无故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投诉或仲裁 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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