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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对破坏他人家庭者有没有说法,2.我和我儿子的名誉和精神受到极大伤害,我们要报仇,该怎样做,3,能不能打官司索要精神赔偿。

其他 2008-12-22 21: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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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你老婆的行为不属于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所以,她只能受到道德的谴责,你得不到什么精神赔偿,另外,你不要做出什么过激的行为,否则,后果对你不利.三条褪的蛤蟆不好找,两条腿的人多的是,你又何必呢?再有,你老婆为什么这样做,没有你的原因吗,你是否应该检讨一下自己.
  • 过错方可以不得或者少得财产
  • 建议保留证据
  • 你好: 如果你说是属实,根据婚姻法46条规定,你可要求你妻子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如果你妻子拒绝赔偿,你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你前妻对婚姻破裂有过错,你可以在一年内要求她赔偿!
  • 有过错方,离婚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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