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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寝室三人在校学生会担任干部,在前一天查寝时发现有人逃寝就上报给老师。没想 到第二天晚上被扣分人找了几名同学到我们寝室来理论,然后发生口角。我么们三人将来理论的俩人打了,然后他们被送到医院。之后家长到校。对方家长也到了,随后对方家长要求赔钱,经了解对方一人伤在脸上比较重,老师说构成轻伤害,但是我们也不能确定,后来双方家长协商不成功,对方要求报案就吧我们带到东陵派出所,由于我方家长怕给我们留案底在档案里留下污点将来不好在社会上找工作所以就妥协了答应对方家长的要求赔款4万医药费另付并签定了协议。在这4万中有面部受伤的2万8,头顶受伤比较轻的1万2,现在赔钱我们感觉面部受伤的赔的值但是受轻伤的感觉有点多,他也没什么大伤也不能留下什么明显疤痕应该只赔他些医药费,赔偿费是不是有些冤啊。我想问问有就不赔轻伤的赔偿金有什么办法么。

调解 2008-12-22 09: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如果你反悔不愿意履行,可以由对方起诉索赔;如果受害人伤势构成轻伤以上,也可以由检察院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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