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根据上级文件,我单位长工资,从1月算起,补发1—9月所长的工资,1-9月共补5100余元,并在10-12月工资中分月补发(我原月工资810元,长工资后1400元)。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是什么? 另我单位11月份、12月份工资在12月份内不同时间发放, 能否将11月12月两个月工资按12月份一个月工资收入累计后计算个人所得税?如不能累计后计算,那么法律依据是什么?请权威人事给予明示。 谢谢!

个人税收筹划 2008-12-22 13: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呼伦贝尔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