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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2010年9月1日被人把左眼睛打伤,引发继发性青光眼(以前是近视眼),经过一个月的治疗,左眼失明,在治疗期间,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也来录了口供,也开了法医鉴定委托书。但好像没有找对方录口供(双方都认识),询问派出所,他们说必须要有法医鉴定,派出所才会进行下一步的动作。现在3个月了,可以做法医鉴定了,请问是应该做伤情鉴定还是伤残鉴定啊,还是二者都做?另外若构成刑事案件,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在民事赔偿方面,我们应该追究那些方面的赔偿啊?赔偿金额又该如何界定呢?谢谢!

其他 2010-12-27 14: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先做伤情鉴定,确定是否立案,做刑事案件处理,但也要做伤残等级鉴定,作为索赔依据。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看病的交通费以及伤残赔偿金。
  • 伤情鉴定根本不需要等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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