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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系A市出租汽车司机(注:A市是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07年9月4日下午,甲某行至汽车站时,乘客乙某对甲某说要去A市B村,甲某当即同意。行使一段路程之后,甲某以要交手机话费为由强行将乙某下车。第二天,乙某便向A市交管处举报了甲某。9月7日上午,A市交管处向甲某发出《中止运行通知书》,11日下午,A市交管处向甲某发出《道路运输违章处罚决定书》,以甲某拒载乘客,违反了A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甲某罚款1000元、停业整顿7天的行政处罚。甲某不服,遂向A市C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处罚,并赔偿其出租车停运期间的经济损失2000元。 问题: (1)地方政府规章能否设立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2)本案是否属于听证的范围? (3)本案如何解决?

行政诉讼 2010-12-28 17: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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