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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结婚两年多,我们非常相爱。上个月刚生下宝宝后,老公提出和我写一份协议,即如果以后我们解除婚姻,儿子抚养权归我,老公放弃婚后所购房子的产权,并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和我的生活费共计四千元整。我想问这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该怎么写可以最大限度保护我的利益呢?

离婚 2020-01-03 17:03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 合法登记的婚姻不经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离婚,不管两人不在一起几年都不会自动解除婚姻。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根据上述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仅仅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理由,并非分居2年婚姻关系自动解除,这是一个误解,不要以讹传讹。
  • 1、离婚协议一经签订并经民政局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即不得反悔。
    2、如果认为对方不适宜抚养孩子,而且本人更适宜抚养孩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 1、写,是可以写。 2、但,写了,不一定有效。 3、建议说明这样做的原因,律师或许可以提供给你别的更有效的方法。
  • 协议合法有效,建议委托律师代书。
  • 可以写,也可委托律师帮助
  • 可以写这样的协议,建议委托律师起草。
  • 你好,有法律效应的,如果不放心可以作一下律师见证。如需帮助,请来电咨询。
  • 建议你花点小钱请专业的律师帮你写,这样,一旦争议发生时,你可以省不少钱。
  • 委托专业人士操作
  • 你好,可以写.
  • 协议的内容没有问题,但是还没有生效,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协议。
  • 这样的协议?有点问题呢。建议你找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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