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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12月31日到期是三年的,如果31日公司都没有找我续签或者不续签。有如下几点请问律师: 一:2011年1月1日我可以不来上班吗?这样我还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吗? 二:如果公司要和我续签,我可以,以公司长期不足额发放加班费为由不续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和加班费吗?. 三.可从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总额25%作为赔偿金吗?以上三点请各位帮忙解答。万分感谢!

其他 2010-12-27 13: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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