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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有一问题要咨询您一下,问题是这样的:修某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致33岁的姜某(男)伤亡。具体是:姜某骑着两轮电动车在右侧人行道上上坡行驶,修某驾驶机动车辆逆向行驶,当场致人死亡。姜某家中有没有工作的、身体一直不太好的妻子和6岁的小女儿,还有一个一级残疾的母亲,爷爷奶奶都80多岁了。其父亲08年意外去世了,当时姜某没有结婚,是70多岁的爷爷奶奶全权负责姜某的婚事,包括以后他生小孩的事情(因其母亲精神残疾)。婚后姜某因工作原因,照顾其母亲有时不太方便,经常请爷爷奶奶帮助照顾,姜某也替父亲对爷爷奶奶进行赡养。现在姜某突遭受车祸,给全家人经受不起的打击。交通大队事故科说是修某的全责。肇事者修某应如何赔偿姜某及全家人的损失?死亡者姜某的爷爷奶奶能否得到赡养费、精神损失费或其它的赔偿费?以上修某的赔偿数额分别是多少?死者姜某在大酒店工作,在回家路上出的事故,单位意外险和工伤险应赔偿多少?请您及早给以答复,要好马上答复。这事应该给您打电话咨询,比较急,但由于我听事情听不明白,所以只能在线咨询,请您谅解。请您帮助一下。耽误您的时间了,谢谢!

其他 2015-12-16 05: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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