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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是外地人到天津打工,户口是农业户口。我于2004年七月入职这家公司,今年十一月末,公司以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合同为由,终止了合同,他支付我七个月的工资另外还有预付十二月份的工资,但是再保险这块,有争议了,我的保险是2008年给我上的,我要求公司把2004年到2008年之前的保险给我补上,或者说给我补偿,公司不给,我想问,这部分的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给我补上或者给我补偿?还有煤火费,公司也不给,我是否应该有这个福利待遇?望您在百忙之中给予解答,谢谢

其他 2010-12-28 10: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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