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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今年4月份租出写字楼与对方合同签的是日期是6月份(因为对方说他不喜欢四)租期是十年我这边送他两个月的装修期房租是半年一付原本是到10月份就到期了的但按照合同讲却是到12月。之前签的时候租赁部的人员也是知道的,也有存根。这能作为直接证据么。他四月当天付了部分房租,后来电话短信催他他才付清半年房租。10月份我提前给他打电话,发短信。要求付下半年的房租。他一拖再拖,后来就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我发短信告诉他要是再不回那我这房子要另外租出去。这点能作为直接证据么?我看合同法里有提到我要是消息传达到对方的话,那么我有权解除合约。他现在要起诉我,要我赔偿他所支付的房租,押金,还要我另付其他的费用。他就是抓住合同不撒手,但这份合约有些信息是有变更的,不真实的。我能赢这场官司么?我该怎么赢?

其他 2016-03-15 22: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合同有变更就有变更合同,且是双方意思真实为前提,以变更合同为主。
  • 你好,合同纠纷的话只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合法有效,合同内容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要想不按合同的内容履行必须提出足以推翻合同内容的证据或者对方对相应事实也予以自认。像这种情况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律师帮你。
  • 具体的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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