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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我是第二次结婚生育,前一次离异小孩判给了女方。第二次结婚女方并没有过生育,按照规定可以再生一胎。今年宝宝出生我去办理户口时,警方告知我没有生育第二胎证明,必须有开证明后才能办理户口(我从来不知道有此规定,在第二次申请结婚证都没有告知),后来警方叫我去计生办开了证明,并报了户口。但计生办开得证明日期和宝宝的出生日期不一样,现在他们就因为这点拒绝办理保险。 请问有什么方法解决吗???

争议解决 2008-12-23 16: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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