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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我问一下,我老公有家庭暴力,脑子也跟有病似的,经常说我找男人,还经常打我,我想离婚,可是孩子不想给他,怕对孩子不好,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5-12-16 22:2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抚养权归属有争议的,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全部或部分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 搜集家暴证据,要求过错方赔偿。
  • 建议委托律师进行离婚诉讼,尽快厘清婚姻关系,开始新的生活。请直接来电咨询,孩子一般都会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
  • 可以起诉离婚,孩子归谁要看孩子多大了,一般随谁生活
  • 您好,可以起诉离婚,此种情况会判给女方抚养
  • 协商不成 诉讼解决 根据案情而定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 争取孩子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 有家庭暴力需要及时报警。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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