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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外企的工人,2003年10月份被单位录用,大约是2005年左右,单位给我们这些新去的员工上三险,当初说谁愿意上谁上,不上也行,因为当时工资不是很多,我也是外地来这里打工的,去了租房什么的也没有多少钱了,所以当时我也没上三险,不过开资的时候,工资条上打上三险补助185元,但是钱是一分钱没多,都是我们自已的,只不过是他把一些别的项移到这块,我们这些没有上三险的员工三个月跟我们一签合同,去年是半年一签的,到今年的4月1日到时期,今年的1月20日单位没活给我们放假,一个月只给210元,昨天单位打电话让我们去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我的问题是 1 我能不能要求补偿我5年多的经济补偿金 2 我三险这块能不能给我补交,能补交几年,不补能不能给补偿 3放假给210元这块

仲裁 2008-03-06 15: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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