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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公司工作,公司从2007年6月开始就没有发放工资,9月我辞职。11月向原公司讨薪未果,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称6月份发生的劳动纠纷至此已过时效,想通过诉讼法院称没仲裁不受理。 请问:1、6月份开始单位没发工资一直到9月,60天的时效是否已过? 2、根据劳动争议的先仲裁后诉讼,没经仲裁法院不受理。我的工资是否就要不回来了? 3、能否通过其他途径,比如通过民法债权时效的2年,通过诉讼解决?

仲裁 2008-01-28 09: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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