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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学06年6月到一家公司工作,填过表后就进入一个月的试用期,可是工作几个月后公司仍未提及签定合同之事.2006年12月初单位才登记身份证号说要办保险.2006 年12月在上班途中因躲避三轮滑倒右腿被自行车砸到导致双骨折.此后,公司除给付12月当月外,不再给予任何赔偿,住院期间手术费等医疗费用不得不到处借钱.因此导致的误工费也不知怎样处理.我觉得上班途中无论什麽原因受伤公司都应该有所说法的,因为公司没给上保险使得个人的权益失去讨回途径。现在她很受打击,我实在不忍心袖手旁观,请求律师们告诉我们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08-01-28 23: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因她的受伤虽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是,因为不是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所以,不能算是工伤。他的损失有以下几个途径解决:第一、要求三轮车车主给予赔偿,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费等一切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第二、根据医疗保险应当享有的报销标准,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其理由是公司若按照规定投保社会保险,则她就可以向社会保险部门要求报销规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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