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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先领了结婚证。但未领准生证,(已到法定年龄,头胎),小孩已一岁半,现计生办已此为由要罚款一万元,(小孩已上户口),现银行帐号已被法院冻结,请问我该怎么办。敬请回复,为谢。

银行 2018-04-05 06:3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从你叙述的情况,应该当地计生办已经申请了非诉执行,就是当地计生办已经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书送达了你,并告知你如果对此征收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可能你在收到决定书后并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所以计生办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且法院已经通过执行手段冻结了你的帐户。那么现在你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并向法院提出你所能提出的异议,看可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得不到支持,案件将继续执行。以上意见,供参考!
  • 交钱解冻;处罚不服另外行政诉讼
  • 小孩上户口的基本证件是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的准生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夫妻双方计生办的婚育证明,到夫妻随意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
    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新生婴儿在30日内向婴儿父母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所需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身份证明 (3)《居民户口簿》办理程序: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 2、对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婴儿,办理入户,可凭(1)本人申请(说明理由);(2)乡(镇)、街道出具的婴儿出生情况证明;(3)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4)责任区民警的调查核实报告;(5)父母身份证明;(6)居民户口簿;办理程序:(1)持以上材料报派出所、分局审批后,分局签发《准予入户证明》;(2)持《准予入户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户口登记部门每月向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新生儿户口登记情况。 3、出国人员在国外生育的子女,回国后可在父母一方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所需材料:(1)国外所生子女《出生证明》;(2)父母及子女回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3)父母结婚证;(4)父母身份证明;(5)居民户口簿。办理程序: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
  • 孩子上户口一般需要民政局登记时的《结婚证》,子女出生时医院出具的子女《出生证明》,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父母任意一方(落户方)的单位户籍员出具的《出生人口上报单》,当地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妇幼保健证明》,父母任意一方(落户方)的户籍本带着以上手续和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 根据法律规定,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错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你只能交。
  • 去法院申诉,并提起对计生办的行政诉讼.要求他们撤销对你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如果案子进入程序,你这个案子就会中止执行,要等你对计生办的行政诉讼案子结束后看判决结果再决定是否启动执行程序,而且冻结了的钱也不会付给计生办.所以你现在只能是提起行政诉讼了.详情去法院行政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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