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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的劳务派遣公司2009年11月28日把我介绍给上海的用工单位,南京的劳务外派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而到了上海的用工单位倒是和我签了合同——派遣协议,但是签订合同后上海这家用工单位又将我外派到国外——新加坡,在新加坡的一家公司工作。在合同中约定了5000美金的月基本工资,工资由上海的用工单位按3900美金折算成人民币打到我在国内的工资卡里,但是上海的用工单位和南京的劳务外派公司都没有给我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今年12月1日我与上海的用工单位的合同到期,12月5日我离开新加坡公司回到国内。上海和南京的公司都没有给我经济补偿,请问我可以向哪家公司申请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其他 2010-12-29 10: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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