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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原是山东泗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员工,被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是2015年5月31日,但为了拿到自己在公司的股票款签定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给我2个月的补偿金。我在公司供职18个月,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是40小时,而我在康得新公司每周上班是48小时,我想问的是我能不能向公司提出支付我星期六的加班费,按照日工资的1.5倍计算,共计76个工作日。

离婚 2015-12-17 15: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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