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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上海设计公司)向我方(佛山家具厂)采购一批家具,合同注明收取30%定金开始生产,出货前支付30%定金,还剩下40%货款是家具到项目地址验收完成后(贵州清镇)在支付40%尾款,运输途中有8件家具损坏,我方也派人上门维修和调换产品,买方也验收通过,现在已经第三个星期了,买方还未支付货款,期间打电话追讨货款,买方均已提交货款申请单,公司未批为理由一直未支付货款,最近打电话给对方不接电话,我方应该怎样追回货款?

其他 2015-12-28 12: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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