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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没到期,可是借钱人连利息都打不上了,也联系不到,我现在能起诉担保人吗?

其他 2015-12-18 22: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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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在合同未到期之前都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建议如果是一般保证的,在合同到期之后向法院起诉借款人,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的,保证人可以代为偿还;如果是连带保证的,在合同到期之后,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可以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
  •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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