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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了一半,税务登记证已收,现在不想注销,税务登记证还能要回来吗

其他 2019-11-04 07:46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您当面去咨询税务部门。
  • 你好,政策问题,咨询主管部门
  • 建议咨询工商部门
  •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 在企业申报破产后,企业可能还有尚未履行完的产品销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其他经济合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假设,管理人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对破产企业有利,而选择继续履行的,则继续履行合同则会产生相应的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比如房屋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就会涉及到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一)纳税人在取得营业执照或开业许可证等其他开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到涉税窗口办理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营业证件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3、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及税款预储帐号证明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6、房屋使用情况说明或租赁协议;

    7、验资报告。

    纳税人在提交上述证件后办理以下事项:

    1、填写税务登记表(或注册税务登记表);

    2、填写纳税人基本数据信息采集表;

    3、行业专用发票申请表;

    4、行业专用发票登记卡;

    5、发票领购簿(3~5项有营业税项目的领购);

    6、纳税人到天大天财股份有限公司购领申报工具(即税务卡、录入器,地点:鞍山西道220号),并于取证时进行初始化。

    (二)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于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证件下发30日内到涉税窗口持以下资料办理:

    1、变更税务登记证申请表;

    2、变更后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纳税人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5、其他需提供变更资料;

    6、涉及增减税种和税目的取证时携带申报工具进行初始化。

  • 到税务局咨询 办理 。
  • 这个你可以咨询税务部门
  • 你好,咨询该项主管部门为准。
  • 你好,咨询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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