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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007年8月与一家私企签了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同年11月1日又签期限一年的正式劳动合同。但是,从2008年11月至今公司就再没有跟我签过任何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单方面通知我在2010年12月31日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现在我想:1.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未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不知是否合法.2.是否有法律失效期。(心急如焚,马上又过1年)谢谢!请尽快回复或联系!

仲裁 2010-12-30 09:0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未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合法.2.是否有法律失效期是一年,我可帮你代理此案。详情电话咨询
  • 1、因公司在2008年11月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签,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北京高院、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审意见,公司应自2008年11月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但因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故自申请仲裁之日一年前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 2、你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年内主张相关权利,因双倍工资权利部分已过仲裁时效,所以,建议你尽快申请仲裁 3、除了双倍工资之外,你还可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你可以在从公司通知你开始不要超过一年期限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未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 可以要求赔偿。如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 你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从公司通知你开始不要超过一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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