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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7日 事发地点: 新疆-奎屯市-奎屯市 事发经过: 2004年我单位政策性破产,全体员工买断工龄(每年按750元),留在单位工作的员工,买断工龄的钱必须留在单位,单位每月付给利息。 2007年,本人工作期间受伤,鉴定为伤残5级,办理了工伤离岗手续。今年有一民企参股我单位,民企占股份80%,国资占20%。现全体员工身份转换,买断工龄。原买断工龄的钱与本次合并计算(统一按每年1600元)。现单位安置方案为,工伤人员全部清除,买断工龄后,不在与单位有任何关系。因本人不能从事体力工作,今后不知如何生存。请问: 1、现本人想享受原工伤离岗待遇,不知是否合理? 2、如享受了原离岗待遇,现在的买断工龄本人是否可领取,应按什么标准?

其他 2010-12-30 12: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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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的问题有两种途径解决:1、你是工伤职工,单位不能解除合同,继续离岗,由单位继续发放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2、你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建议咨询当地专业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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