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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8年2月29进公司,12.22公司通知被裁员了(没有提前通知,签的一年合同,公司几十号人口就裁了几个),本周内做完交接就要闪人。请问:不包括12月份工资,公司一共应该赔偿我多少钱(按每个月3000算)?请详细说明。(为什么好多人讲的不一样?有人说是2个月,有人说是三个月。)

其他 2008-12-27 20: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三个月工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本法第四十七条的标准二倍支会赔偿金,即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六个月以上未满一个的按一年计,你在公司工作在6个月以上未满一个,应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但公司未提前通知,应支付双倍,即两个月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按你所在地的月平均工资,如果你的工资超过当地月平均工资,按三倍的月平均工资支付你两个月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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