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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核后裁员,是否要支付赔偿金。如果要支付的话,应该怎样支付。例如说:签合同时是2006年7月,合同期为3年,合同上的违约金为10000/年,还有半年合同期就满了,2009年2月被裁了,赔偿金应该怎么算?是按违约金算,还是按去年的平均工资算?如果是按平均工资算,是不是平均工资X5个月啊?

企业法律顾问 2009-02-03 1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提前解除合同,应当给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 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取决于是因为什么原因裁员。如果要支付补偿金,按实际工作年限进行补偿。补偿时间及标准,则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执行。 附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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