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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由于订单大量减少,公司准备裁员50%.现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下: 1.我于2006.12.4入厂(直到现在为止两年多了),每一次签合同为2007年5月份,我公司每年签一次合同.2008年底签了2009.1.1至2009.12.31的合同.公司准备2月28日裁员.想咨询下,公司应补偿我几个月的经济补偿金,2个月,2个半月,还是3个月? 2.合同签订的工资为790/元,但我实发工资为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为1710元/月,扣掉保险等费用后为1500元/月.(注:每月都差不多是这个工资额).那经济补偿金是按790元/月,还是1710元/月,还是1500元/月计算? 3.还有公司2009.2.8当日才公布裁员名单,当日裁员,那公司须多发一个月的工资,那是按790元/月,还是1710元/月,还是1500元/月计算? 综合上述,烦请帮我计算下,公司应给我多少钱?并请说明如何计算.2月份的工资不计入. 4.如果公司不按劳动法计算,我又该如何处理,烦请指导. 以上,谢谢. 十分感激

其他 2009-02-20 15: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裁员在法律上定义比较窄,是否合法不确定。
  • 首先公司裁员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否则违法!其次,假设合法裁员,1、2个半月工资,2、按1710元/月计算,3、按1710元/月计算,,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再次,如裁员不合法,应当双倍支付赔偿金!——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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